隆昌市石燕桥镇三合村2022年内江市乡村振兴奖补项目设计服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地 点:隆昌市石燕桥镇
项 目 编 号:隆昌中介(直)[2022]877号
设 计 单 位:贵州利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2022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方: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贵州利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方委托承包人承担隆昌市石燕桥镇三合村2022年内江市乡村振兴奖补项目设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设计费用
项目名称 |
设计阶段、内容及规模 |
隆昌市石燕桥镇三合村2022年内江市乡村振兴奖补项目设计服务 |
新建堰塘护坡250m,高4m米,厚10cm,现浇钢筋混凝土,C25混凝土。安装六棱块100㎡,六棱块规格为60cm*60cm。 用于堰口梯步建设1处,梯步长4m,宽1.5m,高2m,梯步过道平台10㎡。 |
设计费用(元) |
7000元 |
合计 |
小写:7000.00元 大写:柒仟元整 |
本合同设计预算收费为人民币¥7000.00 元(大写:柒仟元整)
设计费支付:本合同设计收费为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
付费额 (元) |
付 费 时 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款 |
70% |
4900 |
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主管部门审查、财评后。 |
第二次付款 |
30% |
2100 |
竣工验收后 |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相关批文 |
1 |
设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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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委托书 |
1 |
设计前 |
|
3 |
地形图 |
1 |
设计前 |
第三条 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文件 |
1 |
资料提供后10日内 |
时间为有效工作日。 |
2 |
初步设计文件 |
1 |
方案批复后10日内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5 |
初设批复及相关资料提供后10日内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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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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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 发包方责任:
4.1.1 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1.2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4.1.3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承包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赶工费。
4.1.4 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4.1.5 发包方应保护承包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对承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4.2 承包方责任:
4.2.1 承包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4.2.2 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技术规范。
4.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范规定的年限。
4.2.4 承包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4.2.5 承包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4.2.6 承包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索赔。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2 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按5.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5.3 承包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设计费的100%。
5.4 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5 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 其他
6.1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6.2 承包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承包方另收工本费。
6.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承包方的承包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4 发包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究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6.5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6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贰份,承包人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2022年 月 日 |
乙方:贵州利盛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谢桥街道牙溪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火车站支行 账号:52050168364100000980 电话: 日期:2022年 月 日 |